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于9月8日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所有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相应上限标准的,申请贷款额度应不高于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申请人应参照目前住宿费和学费标准,申请2016-2017学年度及以后学年度的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年限不能超出学历学制所规定的年限。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从学院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学习、品行及贷款资格说明书》,填写完整交至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由乡、镇政府或相关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普查表》(简称普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农村学生一般到乡政府办理并加盖乡政府公章,城镇学生到家庭户籍地所属行政区划的民政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证明中必须注明学生本人的名字及其家庭具体经济情况,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2016年;普查表中内容不能涂改,普查表中信息应真实准确。

3. 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 申请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大小,家长需在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同意贷款”字样并签名)。

5.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守信用、不违约,按时归还贷款承诺书》。


四、工作安排:

1. 申请阶段:9月8日—9月18日,各学院应及时将文件内容告知有意愿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并组织学生统一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同时,提醒学生准备好申请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按学院要求及时上交。

2. 初审阶段:9月18日—9月23日,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院级审核,并于9月23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及学院汇总表(见附件1)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7斋208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k@admin.ustb.edu.cn。

3. 校审阶段:9月23日—10月10日,学校对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上交至银行待批。

4. 银行审核及面签:银行对所有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委托学校组织申请人进行统一面签合同,具体时间以银行安排为准,另行通知。

5. 贷款发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首次发放2016-2017学年贷款;申请多学年度贷款的,以后每学年确认续放后,银行将分年发放当年度贷款。当年贷款发放至学校财务处后,将直接用于学生的学费缴扣,缴扣后有余额的,将全部发放给学生个人。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者,可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2. 审核过程应保证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做到善款善用。

3. 各学院最晚不迟于9月23日,应将所有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及盖院章的汇总表报送至学校贷款办;电子版发送至zxdk@admin.ustb.edu.cn。

4.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杰

电话:62334829 

地址:7斋208房间

邮箱:zxdk@admin.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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